哥斯达黎加产地证,出口哥斯达黎加的FORM L原产地证如何申请?
哥斯达黎加产地证是中国与哥斯达黎加相互签订的就货物出口清关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即中国出口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原产地证,英文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FOR CHINA-COSTA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ORM L产地证;自中哥自贸协定原产地证签订后,凡是从中国出口至哥斯达黎的货物只要出具” 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产地证书(FORM L)”即可在哥斯达黎加当局获得不同程度的关税优惠减免待遇。
目前,出口哥斯达黎加可申请的原产地证有:哥斯达黎加Form L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CO;
(1)哥斯达黎加Form L产地证是中国同哥斯达黎加相互签订的区域优惠性质原产地证,由贸促会或者海关出具。
(2)一般原产地证CO,是一种适用于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原产地证,仅可用于货物清关,不具备享有进口国的关税优惠减免待遇。
哥斯达黎加FORM L原产地证申请说明: 根据中哥自贸协定规定,中国同哥斯达黎加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因此凡是货物出口哥斯达黎加需要申请哥斯达黎加优惠原产地证的企业,目前有两种申请方式:
1、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可进行到当地的海关或者贸促会进行申请出具哥斯达黎加FORM L原产地证,但需进行产品备案和企业登记,并再提交产地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不具备资质(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可直接委托我们出具哥斯达黎加FORM L原产地证,由我们出具的哥斯达黎加产地证其实与企业自行到海关申请的作用是一致的,完全不会影响货物在哥斯达黎加当局清关结汇。
出口哥斯达黎加的货物凡是申请FORML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可以减免关税或者零关税清关。哥斯达黎加产地证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一周内向签发机构申请出具,如若货物出口**过一周再来申请则会被视为后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