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麦产地证FORM A的申请说明;
丹麦产地证,出口丹麦所申请的产地证是由海关签发出具,目前,出口丹麦所申请的产地证均是可给予货物关税优惠减免并在丹麦顺利清关结汇的FORM A产地证居多,出口丹麦所申请的FORM A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地的证明文件。主要供进口国海关采取不同的国别政策和国别待遇。即在不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则可凭借产地证明,以便给予目标国海关用来确定对货物征收的税率。
丹麦产地证如何申请?
目前,关于出口丹麦产地证FORM A的申请,只要企业单位依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且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并在海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业均可自行申请原产地证。
企业自行到产地证签发产地证需出具的资料有:
(1)《普惠制产地证书申请书》一份;
(2)出口Commercial invoice(副本)一份;
(3)装箱单一份;
(4)普惠制产地证书一套;
(5)《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
(6)信用证、合同、报关单等;
注:如若有企业觉得以上自行向签发单位申请产地证的流程太过于繁琐和麻烦,则可直接委托我们帮忙申请,由我们帮企业申请产地证则不需企业在产地证签发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和提交任何的资料,仅要根据提单的内容来填写一份FORM A产地证格式即可。关于出口丹麦申请的产地证我们均建议企业应在货物出运的前后一周内申请以免将产地证的申请日期晚于货物的出运日期而被产地证的签发单位视为后发证书。